关于加强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纪律教育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8-12-26

各学院(部):

做好期末考试纪律教育工作是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的重要一环,也是他们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形成良好考风的重要保证。为了加强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纪律教育工作,严格执行学校考试纪律,保证期末考试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纪律教育工作内容

(一)规章制度教育

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学生期末考试的思想教育工作。在考前召开期末考试动员会,学习《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考场规则》(附件1),强调考试禁止事项,明确考场违纪行为的界定及处理方法。在考试过程中一旦违反规定,将按相关规定处理。通过规章制度教育,让学生了解学校的考试纪律,形成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的强烈意识。

(二)违纪案例教育

结合以往违反考试纪律的案例进行考试纪律教育,帮助学生更好的理解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良好的考风考纪。

(三)着重强调以下几点

1.学生必须持学生证提前10分钟入场。未带证件或迟到15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并以缺考论处。开考后30分钟方可交卷离场。

2.在考场中遵循监考教师要求就座,不得擅自调动座位。

3.考试过程中除允许使用的文具外,其他与考试无关的材料、工具一律要求放至监考教室指定地点,手机关机,不得带入座位。

4.考试中下发的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考试结束必须一并上交监考教师,不得自行带走。

5.再次强调考试中的纪律。

(四)请于1228日前完成考试纪律教育各项内容

二、考试纪律教育形式

1.集中教育

各学院在期末考试之前,召开考前诚信教育会议,对学生进行统一的考试纪律教育。

2.分班教育

在学生中通过班会等多种形式开展诚信考试主题教育活动。

3.广泛宣传

运用媒体、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展开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强大的“诚信考试”的舆论氛围,让“诚信光荣,作弊可耻”的意识深入每一名学生。

4.对于考试期间出现的违纪行为,应马上向本年级专业学生通报,及时做好教育工作。

三、巡考、监考工作要求

1.各有关职能处室要安排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深入考场,加强考试期间的巡考力度。

2.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要深入考场,掌握考场动态,组织或协调处理考场违纪案件。

3.辅导员要参与监考和巡考工作,做好学生违纪行为的预防,避免一些因疏忽大意造成的违纪行为的发生,如及时纠正学生在桌面、抽屉等明显位置放置物品等。协助监考老师维护考场纪律,妥善处理突发情况,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4.监考老师要严格履行职责,考试前明确宣布考试纪律并认真清理考场,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发现考试违纪行为,应立即制止,认真取证,保全证据,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当天将学生违纪材料及时移交给考务人员。

5.违纪学生所在学院严格依照《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处理,形成初步意见后送教务处。一事一报,不得拖延。

四、其他要求

(一)缓考办理

学生因考试时间冲突、患病或意外事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须在考前3天向各自学院递交《缓考申请表》(详见学院网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考试当天因突发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须电话联系辅导员或任课教师说明情况并在学期结束前补办缓考手续。缓考考试统一安排于下一学期期初,成绩以百分制计。未办理缓考手续缺考的,视为旷考,不予补考资格。

(二)考试安排注意事项

1.崇明校区重修学生一律在崇明校区参加重修考试,虹口校区学生一律在虹口校区参加重修考试,重修课程单独列出、专门安排考场,考试地点详见考试安排分表。

2.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考试安排考场参加考试,擅自更换考场的,取消考试资格。

3.被任课教师取消考试资格的、未办理相关考试手续的,一律不予考试资格,不得擅自参加考试。

附件:1.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考场规则

          2.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学生考试

违规处理办法

 

上外贤达学院教务处

20181225